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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症的治疗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11月09日 【字体:大 中 小】
内容导读:强迫症的治疗:可采取心理治疗,药物治疗,经系统规范的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均失败,而患者又处于极度痛苦之中,在患者和其亲属的要求下,可采用精神外科治疗.......
强迫症的治疗
1.心理治疗:心理治疗的目的,是使患者对自己的个性特点和所患疾病有正确客观的认识,对周围环境、现实状况有正确客观的判断,丢掉精神包袱,以减轻不安全感;学习合理的应激方法,增强自信,以减轻其不确定感;不好高骛远,不过分精益求精,以减轻其不完美感。同时动员其亲属、同事,对患者既不姑息迁就,也不矫枉过正,帮助患者积极从事体育、文化娱乐、社交活动,使其逐渐从沉湎于穷思竭虑的境地中解脱出来。行为治疗、认知治疗、精神分析治疗、家庭治疗等均可用于治疗强迫症。
2.药物治疗
氯丙咪嗪起始剂量为25mg/d,逐渐增加,治疗剂量150~300mg/d。一般在达到治疗剂量2~3周后开始显现疗效。整个治疗时间不宜短于6个月。常见副作用有:口干、震颤、镇静、恶心、便秘、排尿困难和男性射精不能。日剂量>250mg,可引起全身抽搐发作。
选择性5一羟色胺重摄取抑制剂这类新型抗抑郁药的副作用较小,其治疗强迫症剂量较治疗抑郁症时为高。
①氟西汀:治疗剂量为60~80mg/d,常从10~20mg/d开始,两周内达到60mg/d。
②氟伏沙明:治疗剂量为100~300mg/d,可从50mg/d开始。
③帕罗西汀:治疗剂量为6080mg/d,可从20mg/d开始。
④舍曲林:治疗药量为50~200mg/d,可从50mg/d开始。
上述均属治疗强迫障碍的一线药物。当使用其中一种药物已达最高治疗剂量,且疗效观察达足够长时间,仍无明显效果者,可试用另一种药物。
3.精神外科治疗对极少数慢性强迫症患者,经系统规范的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均失败,而患者又处于极度痛苦之中,在患者和其亲属的要求下,经专业权威机构严格评估后,可以考虑手术治疗。常用的手术方式有4种:前扣带回切除术、内囊前肢切开术、边缘白质切断术和尾核下束支切断术。不良反应包括癫痫等。
研究和实践表明,药物治疗结合心理治疗的疗效好于单一方法治疗。
文章来源:神经及精神资料站--http://psychiatry.gzbaozhil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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