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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症患者父母教养方式特点及其对患者的影响初探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5月17日 【字体:大 中 小】
内容导读:父母文化水平低和不良家庭教养方式可能对患者患病具有负性影响;强迫症患者双亲教养方式有差异。
父母的教养方式对个体的心理发育、人格的形成及心理防御能力等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精神医学界于上世纪的50~60年代就意识到家庭环境和父母教养方式与子女罹患精神疾患存在一定关系,很多学者在临床实践中观察到子女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与父母良好而科学的教养方式密切相关[1,2],国内外一些学者研究表明,父母长期不当的养育方式及不良的社会环境因素与子女的神经症有明显的相关性,低情感表达的家庭环境是焦虑症形成的危险因素之一[1],不良的家庭环境和教养方式易使子女形成难以适应社会的人格特征,为神经症的产生提供了病前的人格基础,父母对子女采用严厉惩罚、过分干涉、拒绝否认的教养方式越多,其子女越可能多地表现出孤独、不关心他人、难以适应外部环境、喜欢冒险等特征[2]。
强迫症(Obsessive-compulsive neurosis)或称强迫障碍(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OCD),是一类以反复出现强迫思维和与强迫思维相对应的刻板重复的强迫行为为基本特征的一类神经症性障碍。因为目前主流精神病学理论认为神经症多有病前人格基础,我们期望通过本研究揭示对强迫症患者人格可能产生影响的某些因素的作用,本文着重探讨父母文化水平高低对强迫症患者家庭教育及就诊时间的影响和强迫症患者双亲教育方式的差异。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1.1.1 OCD患者组
选自2006年4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在广州市精神病院门诊就诊或住院部住院治疗的强迫症患者。入组标准:(1)符合CCMD-3中强迫症的诊断标准;(2)不合并精神发育迟滞、物质依赖或酒依赖,无严重躯体疾病或躯体残疾;(3)年龄13~55岁,受教育年限≥5年;(4)《耶鲁-布朗强迫症状评定量表》(Yale-Brown Obsessive-Compulsive Scale,Y-BOCS)总分〉16。共发放50份问卷给患者填写,排除脱落者、漏填者及回答问题前后矛盾者,一共回收44份有效问卷,有效率88%。其中男29例,女15例,均为汉族,平均年龄(23.7±5.5)岁,样本中包括独生子女6名(13.6%),平均受教育年限(12.0±3.0)年。Y-BOCS平均(23.8±5.8)分,平均病程(63.2±42.6)月,平均治疗时间(43.9±39.9)月,其中有4人(9.0%)父亲去世,2人(4.5%)父母离异。以初中文化为界,将患者父母分为低文化组(初中及初中以下)和高文化组(高中以上),低文化组父亲母亲各25例,高文化组父亲母亲各19例。
1.1.2 正常对照组
选自广州市及周边汉族人群,共27例,其中男17例,女10例,平均年龄(24.4±4.7)岁,包括独生子女4名(14.8%),平均受教育年限(12.1±3.4)年,其中有2人(7.4%)父亲去世,无父母离异者。以初中文化为界,正常对照组中父亲低文化者19例、母亲低文化者21例;高文化父亲8例、高文化母亲6例。
经独立样本x2检验,两组在年龄、性别、受教育年限、父亲文化程度、母亲文化程度、独生子女比例方面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
1.2 调查方法
1.2.1 测量工具
(1)Y-BOCS中文版及自编一般情况问卷。(2)父母教养方式评价量表[3](Egma Minnen av Bardndosnauppforstran,EMBU):EMBU是1980年由瑞典Umea大学精神医学系Perils等共同编制的,是用以评价父母教养态度和行为的问卷。本研究使用的是岳冬梅等修订的中文版[4]。其中包括父亲教养方式的58个条目6个因子,即:①情感温暖、理解(F1),②惩罚、严厉(F2),③过分干涉(F3),④偏爱被试(F4),⑤拒绝、否认(F5),⑥过度保护(F6);以及母亲教养方式的57个条目5个因子,即:①情感温暖、理解(M1),②过分干涉和保护(M2),③拒绝、否认(M3),④惩罚、严厉(M4),⑤偏爱被试(M5)。
1.2.2 测量方法
测试在统一指导语下,由研究对象笔答所有项目,要求填写父母文化程度。对不能理解的条目或句子,由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做具体指导,但不予任何暗示。
1.3 统计方法
全部资料量化后输入个人电脑,使用SPSS 13.0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以初中文化为界,将患者父母分为低文化组(初中及初中以下)和高文化组(高中以上)并进行比较。各组之间的比较用独立样本的t检验;父母相同因子间关系及父母教养因子与患者发病与就诊时间间隔之间的关系采用直线相关分析。
强迫症(Obsessive-compulsive neurosis)或称强迫障碍(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OCD),是一类以反复出现强迫思维和与强迫思维相对应的刻板重复的强迫行为为基本特征的一类神经症性障碍。因为目前主流精神病学理论认为神经症多有病前人格基础,我们期望通过本研究揭示对强迫症患者人格可能产生影响的某些因素的作用,本文着重探讨父母文化水平高低对强迫症患者家庭教育及就诊时间的影响和强迫症患者双亲教育方式的差异。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1.1.1 OCD患者组
选自2006年4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在广州市精神病院门诊就诊或住院部住院治疗的强迫症患者。入组标准:(1)符合CCMD-3中强迫症的诊断标准;(2)不合并精神发育迟滞、物质依赖或酒依赖,无严重躯体疾病或躯体残疾;(3)年龄13~55岁,受教育年限≥5年;(4)《耶鲁-布朗强迫症状评定量表》(Yale-Brown Obsessive-Compulsive Scale,Y-BOCS)总分〉16。共发放50份问卷给患者填写,排除脱落者、漏填者及回答问题前后矛盾者,一共回收44份有效问卷,有效率88%。其中男29例,女15例,均为汉族,平均年龄(23.7±5.5)岁,样本中包括独生子女6名(13.6%),平均受教育年限(12.0±3.0)年。Y-BOCS平均(23.8±5.8)分,平均病程(63.2±42.6)月,平均治疗时间(43.9±39.9)月,其中有4人(9.0%)父亲去世,2人(4.5%)父母离异。以初中文化为界,将患者父母分为低文化组(初中及初中以下)和高文化组(高中以上),低文化组父亲母亲各25例,高文化组父亲母亲各19例。
1.1.2 正常对照组
选自广州市及周边汉族人群,共27例,其中男17例,女10例,平均年龄(24.4±4.7)岁,包括独生子女4名(14.8%),平均受教育年限(12.1±3.4)年,其中有2人(7.4%)父亲去世,无父母离异者。以初中文化为界,正常对照组中父亲低文化者19例、母亲低文化者21例;高文化父亲8例、高文化母亲6例。
经独立样本x2检验,两组在年龄、性别、受教育年限、父亲文化程度、母亲文化程度、独生子女比例方面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
1.2 调查方法
1.2.1 测量工具
(1)Y-BOCS中文版及自编一般情况问卷。(2)父母教养方式评价量表[3](Egma Minnen av Bardndosnauppforstran,EMBU):EMBU是1980年由瑞典Umea大学精神医学系Perils等共同编制的,是用以评价父母教养态度和行为的问卷。本研究使用的是岳冬梅等修订的中文版[4]。其中包括父亲教养方式的58个条目6个因子,即:①情感温暖、理解(F1),②惩罚、严厉(F2),③过分干涉(F3),④偏爱被试(F4),⑤拒绝、否认(F5),⑥过度保护(F6);以及母亲教养方式的57个条目5个因子,即:①情感温暖、理解(M1),②过分干涉和保护(M2),③拒绝、否认(M3),④惩罚、严厉(M4),⑤偏爱被试(M5)。
1.2.2 测量方法
测试在统一指导语下,由研究对象笔答所有项目,要求填写父母文化程度。对不能理解的条目或句子,由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做具体指导,但不予任何暗示。
1.3 统计方法
全部资料量化后输入个人电脑,使用SPSS 13.0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以初中文化为界,将患者父母分为低文化组(初中及初中以下)和高文化组(高中以上)并进行比较。各组之间的比较用独立样本的t检验;父母相同因子间关系及父母教养因子与患者发病与就诊时间间隔之间的关系采用直线相关分析。
文章来源:神经及精神资料站--http://psychiatry.gzbaozhil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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